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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就“北向互換通”正式征求意見,債市開放再進一步
來源:界面新聞作者:張曉迪2023-02-21 15:29

境外投資人參與境內資本市場再增便利。

上周五,人民銀行公告表示其起草的《內地與香港利率互換市場互聯互通合作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辦法》)正式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對”互換通”有關機制安排和監管要求作出原則性規定。

隨著我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對外開放程度不斷加深,2017年,債券通“北向通”落地,隨后的2021年9月“向南通”運行,2022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與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香港金融管理局聯合公告啟動“互換通”。

此次央行就《辦法》征求意見,是“互換通”啟動實施后又一大新進展。

互換通,是指境內外投資者通過香港與內地基礎設施機構連接,參與香港金融衍生品市場和內地銀行間金融衍生品市場的機制安排。

此次《辦法》對“互換通”有關機制安排和監管要求做出原則性規定,明確指出,本辦法只適用于“北向互換通”?!澳舷蚧Q通”的與有關規定將另行指定。

“北向互換通”即香港及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境外投資者經由香港與內地基礎設施機構之間在交易、清算、結算等方面互聯互通的機制安排,參與內地銀行間金融衍生品市場。

2022年7月,在“債券通”五周年論壇暨“互換通”發布儀式上,人民銀行副行長、外匯局局長潘功勝曾表示,啟動香港與內地的“互換通”,是在“債券通”基礎上,將境內外投資者通過香港與內地金融市場基礎設施的連接,參與兩地金融衍生品市場的一項機制性安排,有利于滿足投資者的利率風險管理需求。

《辦法》主要從6個方面提出具體方案,首先,明確“互換通”定義和投資范圍,明確“北向互換通”初期可交易標的為利率互換產品,報價、交易及結算幣種為人民幣。

此外,還對境外投資者提出準入、責任主體義務和職能方面的要求。

在相關基礎設施交易清算方面,境內外電子交易平臺和清算機構共同向境內外投資者提供交易清算服務。境內外清算機構通過建立特殊風險準備資源和相應違約處置安排控制溢出風險。

使用外匯參與“北向互換通”交易清算的境外投資者,可在一家香港結算行開立人民幣資金賬戶,用于辦理資金匯兌和結算業務,相關資金兌換納入人民幣購售業務管理。

監管和處罰方面,由中國人民銀行依法對“北向互換通”進行監督管理,對違反法律法規、本辦法和內地銀行間債券市場、銀行間外匯市場規定的,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家外匯管理部門依法采取監督管理措施或予以行政處罰。

有外匯市場從業人士告訴界面新聞記者,近年來,境外投資者對人民幣利率風險管理需求持續增加,“互換通”的推出進一步便利境外投資者參與境內人民幣利率互換市場,有利于實現其債券的套期保值。同時,對開放國內債券和衍生品市場有重要意義,標志著我國資本市場持續推進和深化開放。

對此,中信建投證券指出,無論從制度安排,還是交易架構等緯度,互換通都極大便利了境內外投資者交易利率互換等衍生品,以實現其對所持債券的套期保值。另一方面,作為連接中國與海外資本市場的重要一環,境內外電子交易平臺和清算機構將共同對“南向互換通”相關交易、清算活動進行檢測,監控跨國異常交易行為。

中金固收指出,“互換通”為境外機構提供了更為便利的利率風險管理渠道,境外機構可以通過使用利率互換,對沖部分利率風險敞口,減少利率波動對其持有債券價值的影響,平緩資金跨境流動,進一步推動人民幣國際化。另一方面,境外機構一定程度上帶來差異化的新增需求,有助有提升互換市場的流動性。

責任編輯: 陳勇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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